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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市民代表候選人買票 2審判緩刑罰6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南投縣廖倉賜在去年參選南投市市民代表,涉嫌找來樁腳幫忙以每票一千元的價格幫忙買票,廖未能當選,但被檢調查出涉嫌賄選,二審九日撤銷一審判決,仍認定廖犯交付賄賂罪,判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緩刑五年,另支付公益捐六十萬元,仍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審酌,廖倉賜在偵查前階段,曾一度否認犯行、心存僥倖,另外此案賄選人數不少,交付賄選金額也不在少數,一審僅宣告緩刑付三十萬元公益捐,不足以彰顯廖犯行對社會法治傷害程度與犯罪預防,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宣告六十萬元公益捐,另外向指定政府機關等公益團體,提供二百四十小時的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十場,此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倉賜是參選去年投票的第二十二屆南投市市民代表第三選區候選人,他在去年十月初時,找來吳姓樁腳幫忙買票,吳回報他與另名謝姓樁腳可協助一百二十五票,廖因此交付十二萬五千元給吳,以每票一千元的價格,由吳、謝等人向選區的選民行賄。
吳姓樁腳一共向三戶二十名選民買票,交付二萬元賄款,其餘七萬四千元則尚未行賄,謝姓樁腳則是交付十七名選民,一萬七千元,剩下一萬元餘款則尚未行賄。
南投地院審理後,依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緩刑五年,支付公益捐三十萬元,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昨日宣判,撤銷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