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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人幫哄睡 男脫她衣褲性侵判3年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和一名女性友人同住時,明知彼此非男女朋友,卻三番兩次要求她陪睡、幫哄自己睡覺等,卻強脫女子衣褲性侵得逞,事後還稱「已經發生過一次了,第二次也沒什麼」,前後至少性侵她三次,女子忍無可忍下才報案,台中地院審理後依三個強制性交罪一共判陳三年八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和女子一0八年間一起和朋友在台中市北屯區租房,同年九月二十五日中午陳要求女子到他房間「哄他睡覺」並要求陪睡,女子答應後就遭陳強行脫衣褲,她試圖緊拉衣褲反抗仍遇害,傍晚陳見女子坐在沙發上就藉故躺在她大腿上,還撫摸她身體說「已經發生過一次了,第二次也沒什麼,妳配合我有這麼難嗎」,結果再度朝她硬上。

同月二十七日陳男和女子看完電影,隨後又轉往附近汽車旅館開房間,陳要求抱著她睡覺,隨後又以同樣手法第三度硬上,女子忍無可忍才向警方報案提告。陳男在偵查、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與女子指證相符,並有汽旅住宿資料及監視器,驗傷報告等可佐。

台中地院審酌,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無視女子意願,欠缺對身你自主權觀念,造成對方身心受創,考量犯後坦承但至今沒有和解獲得原諒,依三個強制性交罪各判陳三年二月,應執行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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