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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中市府違法廢止中火許可證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三度開罰台中電廠九百萬元,同時廢止兩部機組的許可證,台電表示,收到處分書後會立刻降載停止運轉,雖不致造成缺電危機,卻會對台電機組調度產生影響。台電強調,有信心在採取各種行政救濟程序後能夠得到公道,不排除在未來訴訟勝訴後,向中市府提出違法廢止許可證期間的損害賠償。
至於廢止許可證對於供電的影響,台電說,目前台電對中火機組的調度是「春夏停一部機、秋冬停兩部機」,中市府廢止中火兩部機組許可證,在用電高峰期的夏季,將造成少一部機組運轉,一部機組影響的備轉容量率約在百分之一點五至一點八,極有可能造成夏季某個期間的備轉容量率從目前百分之十以上的綠燈(供電充裕),降至百分之十以下的黃燈(供電吃緊);在空污較嚴重的秋冬季,因與目前台電現行對中火停機規劃的數量相同,不致對於秋冬的供電情勢產生大的影響,但整體調度的彈性與緊急應變的能力會因而限縮。
台電表示,台中市政府以違反自治條例減煤四成為由來罰中火,先不論自治條例本身並無罰則,即便以許可証記載的規定事項,想要連結空污法來罰中火,但是一0六年核發的許可証清楚載明生煤使用量是一千六百萬噸,台中市環保局在今年十一月底卻以「誤繕」為由,擅自更改「一0九年起減煤四成」,顯然是為了後續開罰之便。
台電指出,中市府不僅違反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也違反行政程序法對於「誤繕」更正,必須是顯然錯誤且不能影響實質內容的規定,明顯存有適法性的重大爭議。況且,許可證原已清楚載明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此為「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中所明訂。台電對於未來行政救濟結果深具信心,主要是基於台中市政府三次對中火開罰及廢止許可證,已重大違反「行政程序法」、「空污法」、「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三項法令。
台電強調,中火今年生煤使用量可望低於一千三百萬噸,不但是歷年來最少,也比台中市政府核發許可一千六百萬噸用煤量,大減超過三百萬噸,相較於一0一年,中火排放量更是減少了近一半,中火對於減煤、減排的努力,有目共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