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行政訴訟庭15日裁撤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因應行政訴訟新制實施,台南方法地院十五日將裁撤行政訴訟庭,留下未結案件,全部移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地院說,移出去的總案件數共計約四百四十七件,其中交通裁決案件最大宗,約佔八成五,皆已通知當事人,未結案件將由行政法院繼續審理。

台南地院指出,地院於二0一二年九月設行政訴訟庭,案件主要類型以交通裁決事件最多,及標的價額四十萬元以下之各類行政訴訟法二二九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行政訴訟簡易案件。

今年八月十五日施行新制,地院行政訴訟庭裁撤後,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受理原台南地院行政訴訟庭管轄之事件,及訴訟標的金額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稅捐、罰鍰或其附帶之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其他公法上財產關係訴訟的第一審通常訴訟事件。

針對台南地院行政訴訟庭裁撤,律師黃厚誠說,新制變革其中一項就是將原本分散在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的簡易、交通、收容等行政訴訟事件,均改由高等行政法院內增設的「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為保障民眾在就近的法院訴訟的權利,新制建構「巡迴法庭」、「遠距審理」等相關配套措施。

以台南人打交通違規裁罰案為例,由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原本在台南市即有設台南庭,因此接收地院的行政訟訴案件後,當事人仍會在台南開庭,不必老遠跑到高雄去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