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前民雄鄉代會主席周榮茂涉浮報購買茶葉、禮盒金額,向鄉代會請款,十五日一審判刑六年二個月,褫奪公權四年。
嘉義地院指出,周榮茂自二0一四年起擔任嘉義縣民雄鄉代會主席,民雄鄉代會每年編列預算供主席購買農產品或禮盒作公關使用,周榮茂在二0一五年二月至二0二一年十月間,透過向茶農、香腸禮盒或外燴商家取得空白收據,未實際購買卻填寫購買茶葉、外燴的數量及金額,或者浮報較實際採購金額高的茶葉、禮盒、外匯金額,向民雄鄉代燴請款,共計二十八次不實核銷經費,扣除實際採購金額款項,詐領金額共計一百二十一萬七千一百八十元。
法官審理認為,周榮茂身為民意代表,利用職務之便,未誠實申報經費,損害廉潔風紀,傷害選民之信賴,每次詐領金額雖不多,但總數不少,行為的規模及程度也不小,列入量刑輕重的考量。
周榮茂犯後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周榮茂觸犯《貪汙罪》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共二十八罪,各處三年七月至四年二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為六年二月,褫奪公權四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