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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士遭交通號誌桿砸到重傷 雙方和解 廠商獲不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女子騎機車停等紅燈時,遭突然倒落的交通號誌桿砸成重傷,警方依過失重傷害罪嫌將負責維修的劉姓廠商送辦。檢方偵結,認雙方已達成和解,陳女也撤回告訴,予劉男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陳女去年九月騎機車在員林市南昌路、中山路口停等紅燈時,路旁的交通號誌桿因金屬柱體底部生鏽脆化突然斷裂,砸中陳婦頭部,人車倒地。
陳女送醫救治,胸骨骨折,脊髓也有損傷及癱瘓,治療後仍有胸脊髓損傷併雙下肢截癱,感覺異常與嚴重大小便失禁,劉姓業者涉犯過失重傷害罪,遭彰化縣警局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檢方指出,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由於陳婦和劉姓業者已達成和解,也具狀撤回告訴,因此處分不起訴。
陳婦被砸後,被送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後來轉送到高雄義大醫院接受治療。彰化縣警局也立即要求各分局,針對轄區內的交通號誌桿進行清查,同時也協助傷者辦理求償和理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