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屏東縣長周春米服務處等13場所撒冥紙 黃姓男子被收押

黃姓男子涉嫌在屏東縣長周春米服務處等13個場所丟撒冥紙,經法院裁准羈押。(記者毛莉翻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涉嫌在屏東縣長周春米服務處等13個場所丟撒冥紙;屏東檢方認為黃涉有恐嚇危害安全及跟蹤騷擾等罪嫌重大,且避免其反覆實施造成人心惶惶及影響社會安定,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屏東地檢署指出,屏東縣長周春米的服務處,於8月15日下午遭人丟撒冥紙,由於涉及地方首長人身安全,警方通後,立即責由主任檢察官劉修言、檢察官廖期弘指揮警方偵辦。

屏東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屏東分局追查發現,黃姓男子與鍾姓女子因經濟及感情糾紛生訟,黃男於8月15日下午,接連在屏東市建國路、瑞光路、和平路、勝利路及青島街上數間卡拉OK店,及在縣長周春米服務處、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等13處,張貼寫有讓鍾女農曆7月選擇子彈、炸彈等加害於生命、身體安全內容之手寫A4紙張。

黃男並在各該處所丟撒冥紙,使鍾女及地點之管領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並以該展示文字之方式,對鍾女實施警告、仇恨之跟蹤騷擾行為。

屏東檢方認為,「冥紙」在台灣民俗上代表死亡、晦氣、家中有人死亡之意,具警告之意味灼然,若非因祭祀或習俗,且於雙方具有對立糾紛等情形下,丟撒冥紙具有傳達即將加害他人生命之警告寓意,直接在他人住處或營業場所拋灑大量冥紙,足使人與遭受不測以致死亡之意象產生連結,進而感受畏懼而影響其意思活動自由,於現今社會生活中已屬一般通念。

檢方又說,且遭拋灑冥紙之一方亦將擔憂自己生命、身體、自由即將面臨危害而深感畏怖,綜合觀察黃男之主觀意思及客觀行為,顯係藉由拋灑冥紙舉動所象徵施加惡害之意涵,用以傳遞恐嚇訊息。

檢方偵訊後認為,黃男涉有恐嚇危害安全及跟蹤騷擾等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犯行之虞,經向法院聲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