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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發展失衡 盧促放寬容積代金使用區域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在一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容積移轉採「捐地」、「代金」兩種方式雙軌併行,但中央規定不能把在地建案的代金移轉到其他計畫區,且只能用在土地取得,不能用在公共建設的工程經費。市長盧秀燕十七日在行政院會表示,容積代金限制同一計畫區內才能使用,對於城市發展不公平,容積代金主要來源大部分在發展快速的原市區,因此容易有代金累積,讓原縣區得不到利用,對城市發展不公平,建議中央放寬代金使用,不限同一計畫區。
容積移轉申請人可以自由調配折繳代金與捐地的比例,截至一一一年底,台中市府收到的容積代金方式共四十九案、預估一百九十一億。不過,中央規定不能把在地建案的代金移轉到其他計畫區,例如台中高鐵特區要開發經費,但無法使用其他都市計畫區的容移代金,主要都市計畫區不能互通有無。另規定,容移代金只能用在計畫區的土地相關經費,不可移作工程款項,例如台中巨蛋、會展中心等大型建設,使用大受限制。
盧秀燕表示,根據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容積代金只能唯一用作土地取得,也就是徵收費用,不得用於土地取得以外包括各項公共建設工程使用。代金可以徵收土地或購買土地,但不能使用在工程費用,可能造成買了土地道路缺乏工程費用無法開闢,或徵收土地因工程費用高,導致建物蓋不起來,建議將容積代金使用予以放寬,讓公共工程費用也可使用。
盧秀燕指出,容積代金限制同一計畫區內才能使用,對於城市發展不公平,以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而言都是縣市合併,容積代金主要來源大部分在發展快速的原市區,因此容易有代金累積,但購買及徵收土地只能在原市區,會讓原縣區得不到利用,台中市區土地一直買一直徵收,而原縣區都無法使用,對城市發展不公平。希望代金使用也不限於同一計畫區,能放寬以城市為概念。
盧秀燕說,法令偏狹且行之已久,大家過去沒注意到,建議放寬;當初容積代金唯一用作土地取得是要逼迫地方政府徵收長期未被徵收的土地,建議也可進行比例要求,如百分之五十來購買或徵收土地,若全部都用作土地取得,不能做公共建設工程費用太過偏狹,基於地方平衡發展,建議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