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升至20.2萬估230萬戶受惠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主計總處十八日公布二0二二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增至三十三點七萬元,牽動以此為調整基礎的納保法基本生活費,可望提高至二十點二萬元,明年五月報稅適用,助多口之家有感減稅,粗估將有二百三十萬戶受惠。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二0一七年底上路,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簡稱基本生活費)課稅,標準則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計算。

主計總處公布去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三十三點七萬元,以此計算,今年每人「基本生活費」估為二十點二萬元,比前一年度的十九點六萬元,再增加六千元,將於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若以五口之家來試算,會計師預估約可省稅一千五百元。

財政部強調,依法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只要調高,基本生活費金額就會相應調整,但調整後的具體金額,仍須以年底正式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