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十八日舉行委員會議,通過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為四億二千七百四十九萬四千元,將載明於九月十二日發布的選舉公告。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並於發布選舉公告日同時公告。
中選會指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計算方式,依選罷法規定,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二十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億元之和;而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一千元的尾數時,其尾數以一千元計算之。
中選會說,至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是指投票月前第六個月月底戶籍統計的人口總數。以此計算,中選會說,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訂為四億二千七百四十九萬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