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病人放血觸法!密醫判刑沒收所得49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六旬吳姓女密醫自己成立工作室,以針具為病人放血減緩不適,每人收取三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費用,被台南市衛生局當場查獲送辦。法官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吳女六個月,考量其犯後深表悔意,緩刑二年,沒收犯罪所得四十九萬餘元。

吳姓女子(六十歲)並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自二0一九年十月起至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期間,在安南區工作室以每週平均約十人次,用針具實施「放血」侵入性醫療行為營利。衛生局於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十分派員前往稽查,當場發現已使用過或尚未拆封的頭皮針、未拆封或內裝有血的新舊注射針筒、工作時間表、宣導放血益處傳單、不宜放血者公告,及內裝有血的塑膠杯等物全部扣回。

她坦承用頭皮針、針筒等物插入患者手上放血,放血量約一百五十西西,知道自己不對,深感懊悔,以後不會再犯。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吳女替人「放血」,出於減緩患者不適的醫療目的,具有侵入性、危險性,經認定為醫師法二十八條所規範的醫療行為,未具合法醫師資格不得為之。犯罪事證明確,應予懲戒,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給予緩刑自新,並參加法治教育課程兩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