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徐義雄/綜合報導
台中市府二十五日宣布將撤銷中火第二號、第三號機組燃煤許可證。對此,台電指出,這是台電機組首度遭到地方政府撤照,中市府是違法處分,將提起行政救濟,也不排除在未來勝訴後,向中市府提出損害賠償。
對於台電擬採取行政救濟程序,且提出損害賠償,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行政救濟是台電公司權利,市府予以尊重,並依法進行辯護,全力捍衛自治條例與地方自治權。
中火廢證且重罰,台電董事長楊偉甫隨即召開記者會,他指出,對秋冬供電並無太大影響,但夏季若減少一部機組,影響備轉容量率約百分之一點八,夏季備轉容量率恐低於百分之十,亮起代表供電吃緊的黃燈。
楊偉甫說,台中市政府三次對中火開罰及廢止許可證,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空汙法」、「固定汙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三項法令,台電一直以來依法行政、穩定供電,對未來行政救濟結果深具信心。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台中市府片面繕改公文、修正減汙截止日期、還誤解行政程序法,令人遺憾。推動能源政策的轉型、改善空汙,絕非兒戲,發電與否更不能被拿來當成政治籌碼。
行政院環保署則表示,地方政府基於操作許可證核發機關,掌握准、駁及廢止等權限,應認事用法,注意相關事實要件,採取合法、合理行政作為,確實依法行政,避免後續衍生行政爭訟影響政府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