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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聲明訴願 不須憑證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聲明訴願,網路嘛也通!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已建置「線上聲明訴願」功能,不須要使用任何憑證,只要登錄訴願人基本資料、原處分機關、原處分日期文號及案由,即可透過網路完成訴願的聲明,並以財政部收受線上聲明當日為訴願提起日。

該局提醒,「線上聲明訴願」僅有表示不服行政處分的效果,民眾務必於「線上聲明訴願」的隔日起算三十日內,向財政部補送親自簽名或蓋章的紙本訴願書,並檢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及相關證據等資料,否則聲明訴願的案件將會因屆期未補送訴願書,而受「訴願不受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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