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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收賄 新北火葬場21人貪3千萬 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有殯葬業者基於能在亡生者火化時挑選特定時間或加快火化速度等因素,向新北市殯葬處殯儀館火化場席姓領班等二十一名公務員行賄,新北地檢署於今年一月起發動三波搜索,並將二十一人約談到案,查出他們三年收賄達三千五十三萬餘元,二十一人也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二千四十七萬餘元,檢察官二十三日偵結全案,依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嫌起訴二十一人,行賄業者部分另案偵辦中。
檢方指出,席男為火化場操爐員並兼任領班,其餘二十名被告現為或曾為火化場臨時及約僱人員,均明知依新北市政府訂定的「新北市公立殯儀館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在新北市火化場辦理遺體火化,申請遺體火化的死者家屬僅需依收費標準繳納火化規費予新北市殯葬處,該規費已包括火化後撿骨裝罐,此外無須再繳納任何費用。
他們也明知殯葬業者於火化程序之際,在火化許可證內夾有五百至二千元不等現金、或直接交付現金,或以每具遺體二千元乘以該月火化數量後,按月交付,是為要求他們細心挑出骨灰中的質、加快火化速度、挑選特定時辰火化、使火化後頭骨更具完整性、協助密封骨灰罐及其他妥適處理遺體等火化職務行為上的對價,竟自一0九年二月一日起於任職於火化場期間,共收賄三千五十三萬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