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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議員蔡蘇秋金被控發白米禮券涉賄選8人無罪 里長賄選判3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員蔡蘇秋金及將軍區鯤鯓里長王燕宗等人被控利用宮廟活動發放白米及禮券賄選起訴,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此愛心物資捐贈並非蔡蘇秋金等人為選舉造勢,也無從認定物資確與選舉相關且可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判蔡蘇秋金等八人均無罪;另王燕宗的部分,因收賄李姓婦人坦承收王送的白米和禮券,將王判刑三年,收賄李姓婦人判兩個月。
二0二二年七月底台南市天靈慈善會委託立法委員林俊憲及市議員蔡蘇秋金服務處,於將軍區青鯤鯓朝天宮舉辦愛心物資捐贈活動。負責處理此次活動相關事宜之議員蔡蘇秋金服務處助理蘇貴琴及鯤鯓里里民陳連橋討論後,擔心前來領取愛心物資民眾過多,乃由蘇貴琴印製一百七十張物資領用券,交由陳先發放與當地弱勢里民憑券前來現場領取。里長王燕宗明知李姓婦人無領用券,不符發放資格,仍於活動結束後不久,到李姓婦人家交付一份愛心物資(一包白米及三百元全聯禮券),並請李婦於里長選舉時支持王,並獲允諾。
法官認為,宮廟活動發放白米及禮券,蔡蘇秋金等人到場僅是選民服務,與選舉無關,也非為了選舉造勢,藉發放愛心物資向選民行賄。於王燕宗於活動結束後,另拿愛心物資向不符領取資格的李婦行賄,事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