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大股東干政修法 黃天牧:取消強制賣股罰則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防堵金控大股東不當干政,金管會公布金控法及銀行法修正草案,最重限期處分家族持股,但修法過程阻力重重。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二十九日表示,將調整修法方向,懲處工具限縮為罰鍰,將盡量朝九月送入行政院審議的方向努力,希望未來能得到社會認同及立委支持。

為防堵金控大股東干政,金管會先前預告修法,若大股東不當干預經營,金管會除可處最高五千萬元罰鍰,還可限制大股東行使股份表決權、停解職所擔任或指派的董事,甚至限期處分家族持股,但引起金控及學者提出罰度過重等疑慮。

金管會二十九日舉行中元普渡,黃天牧受訪時鬆口,將採納外界意見,調整修法方向。他表示,先前在修法公聽會上,外界對金控大股東干政懲處措施,包括限制大股東行使股份表決權、停解職所擔任或指派的董事及限期處分持股等,都有表達意見與指教。

金管會感謝外界對法案的關心,內部已審慎評估,將回應外界意見,對於外界有疑慮的懲處措施,此次暫時不納入修正條文中,僅保留裁處罰鍰二百萬元至五千萬元手段。

黃天牧提到,國內金融機構生態有大股東不當干政的問題存在,過去幾年金管會針對個案已進行一些處理,在推動修法上,起心動念是希望在法例上表達主管機關的立場與態度,也觀察到國外已有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