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囤房稅三讀通過 九一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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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一般所稱的「囤房稅」)於廿八日經市議會三讀修正通過,針對非自住用房屋採差別稅率,持有一戶徵收一點五%、持有二戶每戶二點四%,三戶以上每戶提高至三點六%,市府預定九月一日公告施行;市府稅捐處廿九日表示,該條例上路後,全市約有二萬九千九百人受影響。

稅捐處指出,至於持有三戶以內供自住使用之房屋者完全不受影響,仍維持現行稅率一點二%課徵,持有非自住房屋一戶者也維持現行稅率一點五%。

稅捐處表示,為鼓勵多屋者將其持有空屋釋出至租屋市場,及考量部分多屋者其持有原因亦非屬囤房性質,爰對於公益性房屋、符合租賃專法之包租代管房屋、社會住宅及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等符合特定條件之房屋予以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維持單一稅率一點五%課徵。

這次修法預估影響戶數約八點九六萬戶(約二點九九萬人),受影響的持有人僅二%,其餘九十八%房屋持有人均不受影響;修正後的自治條例將從公布日施行,稅額會反映在明年五月的房屋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