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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醫前院長涉收賄 更審重判8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署立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被控於八年前收受廠商一百萬元,放水讓特定廠商獲得招標採購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李男身為社會菁英,竟不思潔身自愛,依貪汙罪將他判刑八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源芳於擔任基隆醫院醫師兼院長期間,得知民國九十二年與華鵲公司合作經營心導管室的檢查業務,合約將於一百年一月二十九日到期。
 華鵲的林姓負責人有意繼續合作,且想取回合作期間提供的舊設備,隨即前往拜訪李源芳,表明想承攬新合作案。
 李源芳明知華鵲、宜德均為林男所有,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卻放水讓華鵲得標。同年二月中旬某日晚間十時許,林男開車到李家交付一百萬元。
 更一審認為,李男的不法行為涉犯貪汙罪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破壞人民對醫界的信賴與聲譽,令人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