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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研究生論文刪減成十頁 偽造簽名投稿 大學系主任遭判4月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所國立大學的羅姓副教授兼系主任,為報名學術研討會,未經指導的張姓碩士畢業生同意,就拿她一百多頁論文指派另名研究生刪減成十頁,再冒簽張的名字,以自己、曾姓研究生與張共三人之名投稿,羅挨告辯稱是基於傳承、慣例,無犯罪故意,但法院不採信,認為他為人師表卻不以身作則,依偽造文書罪判他四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羅姓副教授指導張姓研究生並取得其論文電子檔,去年六月經口試通過、發表論文取得碩士學位畢業離校,後來因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為舉辦研討會對外公開徵求論文,羅未經張同意,就將其論文電子檔傳給另名指導的曾姓研究生。

羅並指示曾,將原本一百多頁的論文內容刪減至十頁,並將改作完成內容投稿至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後來是因曾聯繫張,打算討算論文作者排名的問題,張這才驚覺未經同意遭侵權,向羅姓副教授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羅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是基於長年指導學生完成畢業論文的傳承與慣例才會這樣做,張也並非完全不知這個投稿方式,認為沒有犯罪的故意,檢警詢問羅請曾擷取論文摘要十要報名時,是否經過張同意?羅表示「來不及通知她」,另審理時法官也問,事先有沒有跟張溝通、同意?羅也說,紀路上是沒有,實際上是晚了一些。

法院認為,羅明知張的論文享有著作財產權,卻未經其同意或授權,擅自請不知情的曾改作,並在報名表上偽簽張的名字投稿,所為已符合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

法院指出,羅身為大學副教授兼系主任,不思以身作則、為人表率,明知未獲同意就擅自改作論文、偽簽署名投稿學術研究會,無視我國大力宣導尊重他們智慧財產法令,且犯後否認,始終以傳承、慣例狡辯,毫無悔意,依偽造文書罪判他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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