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囤房稅二點零修法完成後,財政部將端出課稅參考模組給地方政府,也就是依持有戶數多寡,設置對應稅率級距。針對建商一年內待銷售房屋是否可適用下限稅率百分之二、免依戶數累進課稅,財政部官員四日表示,整體參考模組尚在研議未定案。
立法院新會期將開議,財政部推出的優先法案中,以攸關囤房稅二點零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最受矚目,完成修法後,財政部將儘速發布課稅參考模組,確保地方政府有效落實囤房稅二點零。
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明定,「非自住」房屋方面,囤房稅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原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整體調升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點八,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用途為住家用)。
建商餘屋部分,持有年限二年以內的法定稅率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點六,超過二年則適用一般非自住稅率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點八,盼促使建商加速釋出餘屋。
財政部官員指出,考量建商扮演房屋供給者的角色,因此二年內餘屋適用稅率區間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點六,比非自住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點八來得低;至於建商一年內餘屋是否能一體適用下限稅率百分之二、免依戶數累進課稅,官員表示,目前整體課稅參考模組還在通盤評估,尚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