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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共同詐領議員助理費 林炳利妻女繳回70萬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已故前副議長林炳利與妻女共同詐領議員助理費,林在檢察官偵查期間過世,其妻洪慧敏、女兒林庭羽繳回不法所得七十萬餘元,分別被判刑兩年及一年,法官考量二人坦承且已悔悟,均給緩刑自新,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沒收。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洪慧敏是林炳利(已歿,另經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配偶,擔任林炳利服務處之會計總管,負責統籌管理服務處財務、會計及庶務等工作,她和女兒林庭羽共同自民國九十九年至一一0年間,利用林炳利擔任市議員期間,透過十一個人頭申報領取助理費,或實際助理人員以少報多方式,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七十萬元,全用於清償洪、林二人的私人債務。
法官認為,洪慧敏、林庭羽均坦承犯行,且有相關證人之證詞、公費助理名冊及相關證據資料,其等犯行明確。
洪、林二女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林炳利共犯貪汙罪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正犯論,然二人並非居於重要地位且詐取金額不算大,事後亦坦承犯行,並悉數返還金額,堪認其已有悔悟之心,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