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利地方瞭解中央對缺工缺料、物價上漲已有整體因應機制,及工程會自107年以來透過300多件實際案例之流標檢討,發現皆有其個案原因,工程會已彙整「機關辦理公共建設應注意事項」,並陸續赴六都及縣市政府辦理15場次之說明會,讓第一線工程主辦機關同仁瞭解政策工具,並就地方遭遇之問題進行雙向交流及討論。
工程會統計,近5年約9成案件可順利決標,其餘約10%之流標案件,工程會透過實際召開流標檢討會議歸納分析,發現個案流標均有其個別因素,主因多為機關應作為而未作為所致,包括未按實際價格編列預算、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及契約書圖規定不合理,另案量集中導致廠商觀望亦為原因之一。
工程會補充說明,工程主辦機關應訂定合理預算、工期、設計書圖契約及妥適安排推案期程,行政院也已協調各中央主管機關採取相關因應對策。如地方接受中央補助的計畫發現有因物價調整須修正計畫,地方應儘速提出,行政院就修正計畫之程序,已規定對於有因物價上漲或被動配合相關法定審議(例如都市計畫暨交通影響審議、耐震法令變更等)而修正計畫者,得就個案情形於計畫總經費內先行招標,減少受物價波動影響之程度。
工程會表示,藉由雙向討論的過程,同時蒐集地方所遭遇問題及建議,例如: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與市場行情落差;設計單位認為工程單價符合市場行情但仍流標;補助機關要求年底前完成…等。工程會將彙整分析各地方政府反映意見,將回應說明函各地方政府參考;屬回饋意見部分,亦將納入後續研修相關政策工具、法令規定及契約範本內容之參考。
工程會強調,各工程主辦機關於招標前應合理提出招標內容,若發生流標應務實檢討個案關鍵原因,負起全責對症下藥,確實解決問題,切勿多次測試市場後才進行必要之調整,方能讓公共工程加速發包,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