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楊姓男子去年六月間開車行經彰化縣埔鹽鄉時,由於前方車輛故障拋錨,故障車的蔡姓駕駛和陳姓乘客車旁等待救援,楊男從故障車左側超越時撞上兩人,送醫後均傷重身亡。彰化地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將楊男判處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蔡男去年六月二十三日晚間載陳男駕駛小貨車行經埔鹽,車子突然故障拋錨,蔡逕將車臨停在南向車道上,兩人在車旁等待道路救援。
楊男駕駛小貨車行經該處時,未注意前車車旁有人,駕車欲從左側超越時,不慎直接撞擊陳男、蔡男,致陳男雙側肋骨多處骨折併血胸等傷害,蔡男則頭部外傷合併左側硬腦膜下腔出血。楊男打電話報警,並向到場處理的員警坦承肇事;陳、蔡兩人經緊急送醫傷重不治。
法院認為,蔡男臨停的故障車占據車道二分之一,也未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開啟警示燈;而楊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審酌被告坦認犯行,與蔡男家屬調解成立且給付完畢,陳男部分則因與其家屬對於和解條件未能達成共識,處六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