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金管會十三日示警境外保單四大風險,呼籲消費者勿輕信資產管理公司或財顧公司說詞而購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境外保單,避免遇上爭議求償無門。
金管會說明,簽發境外保單的公司是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在台灣境內經營保險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所發行的保單即俗稱的地下保單,並未經金管會審查通過,消費者若購買境外保單,將可能面臨四大風險。
首先,未受台灣保險法保障的風險。因簽發境外保單的公司設立於國外,不受台灣保險法規範,也不在國內保險安定基金保障範圍,消費者須自行承擔風險。
其次,遇上保險爭議,可能面臨無法申訴及無法理賠的風險。第三,保單契約不易理解的風險;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消費者不易理解保單相關權利義務,即使附有中文譯本,也可能因契約內容認知差異衍生爭議。
第四,無法享有台灣稅法優惠。境外保單不被台灣法律承認,因此所支付的保費無法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而境外保單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