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鄰居猥褻女童6年 判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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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李姓女子因父親早逝,與視障的母親相依為命,日常生活仰賴社工照護,鄰居孫男也時常照拂母女,李女一直稱其「阿伯」,然而孫自其小學起至國中,常年利用二人獨處機會撫摸其胸、下體猥褻。直到一0九年李女告知阿姨此情,全案才曝光。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孫七年間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猥褻、對十四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共計三百餘次,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十月。

孫男照顧母女二人生活起居,還會固定給李女零用錢,接送其上下學等,李女從小聯絡簿也都由孫男簽章,自李父亡故起,李女幾乎每日都在孫男家用餐,照顧李母的社工也認孫男非親非故卻照顧的無微不至確實有點反常。

李女稱其自小三起,「阿伯」便會散步或二人獨處時撫摸其胸部、下體等隱私部位,李女也曾告知孫男老婆;孫男猥褻行為自一0二年起持續至一0八年,近七年時間橫跨李女國小到高中,直到一0九年李女向阿姨告知,阿姨帶李女至醫院驗傷,檢警接獲通報也立即啟動調查。阿伯孫男矢口否認,辯稱未曾猥褻過李女,但經刑事局測謊鑑定未果。

台南地院委託成大對李女進行鑑定,發現童年性侵事件對李女影響極大,經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病程與症狀。

台南地院審酌多方證人證詞及相關鑑定,認孫男所犯猥褻,以平均每週一次計算,針對未滿十四歲的李女猥褻二一八次,於李女十四至十六歲間猥褻一0四次,分別各處有期徒刑十月、七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