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琇惠∕台北報導
新北市前石碇區區長李浩榕、工務課技士黃志仁,涉嫌在承辦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期間,向廠商索賄或收受不正當利益,洩漏標案底價讓廠商得標,台北地檢署十八日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起訴李浩榕、黃志仁及廠商、公司法人共二十三人。
檢方調查,黃志仁原為石碇區公所工務課技士,負責經辦石碇區公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採購的招標、履約、驗收及標案後續擴充等職務。由於石碇每逢颱風、豪雨常發生土石崩落災情,民國一0五年間辦理搶災工程標案時,涉嫌洩漏招標日期、預算金額等資訊給李姓業者,期間發現李姓業者部分資格文件有缺,還指示業者借牌投標,業者為感謝黃男指導,交付三十萬元賄款。清查黃志仁自一0五年至一一二年間,每年收受業者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不等金額賄款,八年共收受三百九十萬元賄賂。
檢方也查出,李浩榕擔任石碇區公所區長期間,於一一0年間同意李姓業者施作的搶災工程以不實文件請款,業者為表謝意,前後共交付李浩榕七十條加熱菸,收賄不法所得約十一萬九千元。
全案經檢調長期跟監,今年五月發動搜索、約談行動,黃志仁聲押禁見獲准,李浩榕裁定十五萬元交保,目前已轉任環保局專門委員。險檢察官十八日將全案起訴,移審台北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