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盜墓勒贖6000萬被逮 二審判3年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年前去世的正新輪胎創辦人羅結,家屬將他葬在家族墓園內,未料羅的凃姓前司機認為有利可圖,找來張姓、林姓男子等人盜墓取出骨灰罈,還向家屬勒索六千萬元,警方循線逮獲,二審十九日駁回上訴,其中林判刑七月確定,凃、張則維持三年八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四十八歲凃姓男子是正新輪胎創辦人羅結的司機,在正新工作十八年,三年前因被廠商檢舉,公司認定凃有違反員工忠實義務與工作規則,凃因而自請離職,離職後經營小吃攤,但因背負二百七十萬元的債務,在今年二月初,萌生盜墓的不法犯意。

今年二月八日,凃男找來四十七歲張姓友人開車前往羅結下葬的家族墓園內,輪流以油壓剪破壞墓園鐵窗後,再以拔釘器撬開鐵窗,攀爬進入墳墓內,找出羅結骨灰罈位置,破壞水泥牆面,盜取羅結骨灰罈,二人得手骨灰罈後先由凃男保管,放置在轎車後車廂內,並把羅結次子羅才仁及其配偶的電話給張,另外交付三千元讓張購買手機、電話卡,以向羅才仁夫妻恐嚇取財。

張男返回員林市租屋處後,正巧二十歲林姓友人到訪,林聽聞張欲恐嚇羅才仁夫妻,因也缺錢花用,所以也加入此次計畫,林隨後在張指示下,分別在今年二月九、十日,以手機致電給羅才仁妻子,恐嚇「我有你爸的東西,我要向你求財三千萬,不然我就毀掉你爸爸的東西或向報社公開」。

同年月十三日,張男又以手機傳送骨灰罈相片,再傳訊「我們只求財這個東西一定歸還」、「六千萬三點之前準備好」、「如果不理我就丟糞池」等語,經羅才仁夫妻報案後,警方循線逮到三人。

一審認定凃、張二人發掘亡者墳墓,盜取骨灰,違反社會良俗甚鉅,林男僅因缺錢即加入恐嚇取財犯行,三人惡行重大,但審酌三人都已承認犯行,尚有悔悟之心,依發掘墳墓而盜取火葬之遺灰罪,判凃、張三年八月徒刑,另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林七月徒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昨日宣判,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上訴,其中林男部分,判刑確定,凃、張仍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