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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回開槍男惹議 再訊改交保
記者葉進耀、陳銀全/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三天前放掉被移送開槍襲警的陳姓男子,引發警界不滿聲浪,隔天立刻分案由另一名檢察官重新檢視卷證,並再次傳喚陳男到庭,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雖重大,惟無聲請羈押必要,兩萬元讓他交保,並要求陳男不得對被害人及其家屬再有非法行為,亦請轄區員警加強查訪。
市警三分局十二月廿六日查獲持槍前往女友處理論並朝員警開槍的陳姓男子(五十五歲),依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當晚值班的檢察官訊後竟以所犯殺人未遂及槍砲事證仍嫌不足,當庭將陳男無保飭回,並要求警方事後補充相關事證,及將槍枝送鑑定是否具殺傷力。事後,警界及社會大眾得知後,普遍引發不滿聲浪,並質疑檢方的做法可議,有縱放之嫌。
南檢得知警界一片譁然,立刻於廿七日把案子分給另一名檢察官黃銘瑩偵辦,要警方再把陳男傳來問過一次,順便把部分資料補齊,當晚,檢察官問完陳嫌,認為他犯罪嫌疑雖重大,但確實無羈押必要,決定讓他交保候傳,以照顧家庭。黃銘瑩除了當庭告誡陳男交保後,不能再對被害人有任何不法的行為,否則立刻把他拘回法辦,同時也交代三分局加強被害人住處附近安全維護。
警三分局表示,當日獲知陳嫌無保飭回後,即派員與被害人取得聯繫,緊急安置被害人,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隨後在廿七日下午,地檢署通知,派員再到嫌疑人家中,將陳嫌帶往地檢署,檢察官當庭予以約制,及裁定兩萬元交保,至於被害人住處,警方則增設巡邏箱及監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