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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執法跨機關合作 違規、欠費之註銷號牌車輛無處躲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跨機關合作執行註銷號牌車輛取締。(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為維護用路人安全及遏止牌照註銷後上路趴趴走,臺北區監理所於22日攜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新北市警察局林口分局、新北市交通局及稅捐稽徵處等跨機關合作,透過臺北區監理所先前建立的「註銷號牌即時通報機制」,運用多元科技執法與大數據分析,精準鎖定積欠違規罰款、汽燃費之註銷車輛後,於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附近,成功查獲一部違規大戶的註銷車輛(霸王車),查該車有累計高達150筆交通違規未結(違規金額6萬4,437元),欠繳燃料費1萬7,040元、燃料費逾期罰鍰3,600元、強制險違規1萬3,000元,合計9萬8,077元,當場由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車輛查封查扣,並拖吊移置保管。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汽車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對汽車所有人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至10,800元以下的罰鍰外,車輛也會遭移置保管並扣繳牌照。臺北區監理所表示,由於該類車輛大多係因未參加定期檢驗導致被監理單位依法註銷牌照,又這些車輛往往也因此積欠違規罰鍰、牌照稅及燃料費,甚至連停車費都不繳納,這不僅違反社會公平正義,更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隱憂,為落實行政院及交通部「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公路監理機關收繳霸王車號牌行動方案,加強維護用路安全,減少交通事故傷亡,查緝註銷車輛已是刻不容緩!

註銷號牌車輛立即拖吊移置保管。(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臺北區監理所提醒汽車所有人,為避免車輛因逾期檢驗遭註銷牌照,請車主按行車執照的指定驗車日期前、後1個月,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以維護行車安全,至於車輛遭註銷牌照且不再使用者,應到監理所站辦理報廢,如還要繼續使用,則應驗車後重新領牌,切勿使用註銷牌照行駛道路,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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