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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否決消防組工會 但允給結社與協商權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二十五日晚間表示,消防員籌組工會案需盤整各公務人員勤務型態,不過政院已和考試院達成初步共識,將以修訂《公務人員協會法》為方向,朝向擴大並強化結社權與協商權為目標,相關修法兩院希能於一個月內完成兩院會銜程序,並送請立法院進行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外界討論有關開放消防員籌組工會一事,因涉及公務人員體系適用範圍問題,需廣泛盤整各公務人員勤務型態,牽涉層面既深且廣。
林子倫進一步表示,行政院長陳建仁於上週六(廿三日)指示李孟諺秘書長與考試院進行商討,會中並與考試院達成初步共識,將以修訂《公務人員協會法》為方向,朝向擴大並強化公務人員之結社權與協商權為目標。
包括增加協會組織模式(三級機關協會與專業協會)、調降協會成立門檻、放寬協會協商事項、擴大協會參與範圍等,至盼以最快速且有效的方式,林子倫表示,相關修法兩院希能於一個月內完成兩院會銜程序並送請立法院進行審議。
林子倫表示,陳建仁指示,維護消防員執勤安全為保障消防員權益之核心議題,亦為政府未來加強的重點。因消防員執勤之危險性、急迫性與災害場址之不確定性,有鑑於消防勤務此等特殊性,政府將以研議修正《消防法》為方向,建立消防機關職業安全衛生機制,併同資訊權、退避權及調查權精神,透過法律面、制度面及執行面強化建構完成消防人員專屬職業安全衛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