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判10年 許金龍入獄

前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圖)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十年。許金龍二十六日上午現身北檢執行科。(中央社)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前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兩萬名投資人遭坑殺;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判刑十年定讞。許金龍二十六日上午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訊後發監台北監獄執行。

全案起於,許金龍被控利用不實私募密約套利,另藉回售Tiny Piece(TP)公司造成樂陞科技損害,又涉操縱股價、美化財報、侵占款項等罪。

一審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將許金龍判刑十八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億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改判十二年,併科罰金一億元。許金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事實有待調查釐清,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許金龍讓投資人誤信百尺竿頭公司資力充分而能順利完成公開收購,讓投資人購入樂陞公司股票等,破壞證券投資市場秩序,判刑十年,併科罰金六千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逾十二億元追繳沒收。

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北檢隨即展開防逃作業,許金龍昨天到案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