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爆炸案出現第三名被告 鄭姓協理四百五十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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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檢方偵辦明揚科技爆炸案,該廠鄭姓協理被以涉犯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諭知新台幣四百五十萬元交保,成為繼董事長劉安皓、總經理呂英誠之後的第三名被告。

明揚公司爆炸事件,造成九人死亡、一百一十二人輕重傷,搜尋該廠失聯傅姓班長行動,二十九日仍無斬獲。

屏東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展開偵辦,明揚董事長劉安皓、總經理呂英誠被列為被告,並限制出境、出海,分別諭知以六百萬元、五百萬元重金交保,二十八日再傳訊一名鄭姓協理。

屏東地檢署指出,訊後認被告鄭姓協理涉犯刑法公共危險、刑法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諭知四百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屏東檢方表示,明揚火災案件涉及專業鑑識及採證,專案小組將持續傳訊涉案人員並調查相關事證,期以儘速釐清事實及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