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揪出16年前性侵色狼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彰化縣葉姓男子一一0年間涉嫌下藥性侵一名女子得逞,警方比對DNA後,查出葉男另涉九十四年一起性侵案。一、二審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葉男二十年徒刑。最高法院四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葉男於一一0年十一月七日凌晨邀約一名女子到他住處施用安非他命,並趁女子不注意時將FM2摻入蔓越莓汁裡供女子飲用,待女子藥效發作,意識逐漸模糊、精神恍惚,喪失自主能力時,性侵得逞。

女子當天清晨稍微恢復意識後,勉強騎乘機車離開,途中因頭暈而不慎摔車,改乘公車返回住處附近,並以LINE向房東哭訴遭葉男性侵,房東帶著被害女子到警局報案。員警採集證物送驗後,發現葉男的DNA與十六年前的一件性侵案相符。

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彰化埤頭鄉一家雜貨店老闆娘在二樓住家睡覺時,葉男闖入搜索財物,竊取雜貨店的藥酒、冬瓜茶及房間內的金項鍊、金戒指等物得手,等到剛睡醒的老闆娘盥洗後回到主臥房,葉男持槍要脅老闆娘交出財物並性侵得逞,搜得三十萬現金後離去。

葉男對兩件性侵案均否認犯罪,辯稱幾年前他也有被採驗DNA,但沒有驗出他;但這次卻又驗出是他,他覺得是烏龍,自己很冤枉。法院認為,當年受限於技術,但經新的試劑鑑定後,可以明確判定與葉男的型別相符,葉男涉案事證明確。

彰化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處葉男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葉男不服提起上訴遭台中高分院駁回,最高法院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