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預告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為維護海域潔淨、促進海洋生物多樣性及資源利用永續性,海洋委員會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規定,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專供全國海洋污染防治與應變措施、清除、處理及其他有關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之用,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擬具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

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其要點如下:本基金設置目的及本辦法訂定依據,本基金類型及主管機關,本基金之來源及用途,本基金管理會之設置、組成、任一性別比例、任期、職務異動出缺之補聘(派)、幕僚人員之派兼等規定。本基金管理會之任務、會議召開、決議及出席相關規定。

本基金之存管方式,本基金為增加收益之運用方式、預算編製與執行、決算編造、會計處理、決算賸餘及結束時之處理方式,及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