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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針孔偷拍 工程師判賠16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張姓男子在電機大廠任工程師期間,長期在廁所偷裝針孔竊錄至少四人受害,有女員工身心受創嚇到離職,法院刑事依妨害秘密判張一年;其中一名被害女子再求償二百萬元,民事庭認為,張偷拍四年六月、高達二百五十三次,侵害程度嚴重,判張應給付女子一百六十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張男擔任工程師期間,竟從一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起至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止,以每個月數次的頻率利用上午八時上班時,偷將針孔攝影機以雙面膠黏貼在一樓男女公用的廁所內置物架底版,傍晚五時下班後再去取回,以此竊錄員工隱私。後來因有員工發現異狀,上才查看才驚覺廁所遭人裝針孔,檢警獲報也在他家查扣相關硬碟,根據畫面至少有四人被偷拍。
台中地院審酌,張男案發後已經遭員公司單位解僱,目前從事保險業務,但因屬新人階段尚無收入,但考量張男竊錄女子時間長達四年六個月,且攝錄次數高達二百五十三次。法院認為,張男攝錄內容為女子如廁過程及私密部位,對女子後續正常生活、活動、工作造成影響,審酌她遭侵權受害程度等,認為求償金額為一百六十萬元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