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30日電
現行法規規定,聘僱一定人數以上企業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相關事宜。勞動部指出,109年開始,聘僱醫護門檻將下修至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
為了推廣勞工健康服務制度及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聘僱一定人數以上企業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法規分3階段降低企業需僱用醫護人員的門檻,民國107年7月起先將聘僱門檻從300人以上下修至200人以上,109年1月1日起將再下修至100人以上,預估有4000多家事業單位適用。
為了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並協助落實法令規定,勞動部表示,針對勞保投保人數在199人以下者聘僱或特約醫護人員,將給予相關補助。
其中包含補助每次特約臨場服務費用(不含交通、餐飲等其他費用)的80%,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15萬元,或是補助專職僱用護理人員每月薪資1/3,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