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侵占遺失物 須支付公庫10萬 地方文字 by CDNS C 2023-10-11 1View 0Comments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市劉姓偵查佐假借職務侵吞市民送交的拾得物七千八百元,檢察官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起訴,最低刑期五年。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劉並非拾得物業務承辦人,改以刑法瀆職、偽造文書、竊盜論罪,判刑一年六月。緩刑五年。全案可上訴。 劉姓偵查佐並應在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十萬元,及在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年內,提供二百四十小時的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