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詆毀趙少康 周玉蔻及民視判賠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因在臉書和民視節目中指控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言詞,被趙少康告上法院並求一千萬元,台北地院經審理後,在十一日判決周與民視應連帶賠償趙少康二百萬元,周個人賠償二十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周玉蔻於一一一年九月十七日在臉書發文稱「老趙啊老趙,在我是非大旗、肅清邪魔的名單上,你的列名甚為末路…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語。同年九月十九日,周玉蔻在民視政論節目中也提及相同內容。
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玉蔻的言論涉及趙少康的私生活及家庭關係,並非公眾人物的公共事務或公益議題,也未提出具體證據支持其主張。因此,台北法院十一日判決周玉蔻與民視應連帶賠償二百萬元,周玉蔻應給付二十萬元,民視及周玉蔻應移除相關言論。全案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周玉蔻發表聲明表示不服,認為節目中是以意見表達、疑問式用詞進行討論,沒有妨害趙少康名譽。她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