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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3.5億安毒 前議員顏旭懋仍判無期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組跨國運毒集團,以漁船運送數百公斤、市價三點五億元安毒入台流入市面,一審遭依運輸毒品罪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十二日維持原判。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十二日上午在遠距視訊法庭宣判,判決結果維持一審的無期徒刑,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顏旭懋之前為民進黨籍,去年四月因毒品走私案遭屏東地檢署起訴後,被民進黨雲林縣黨部開除黨籍。屏東地方法院今年四月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判決指出,顏旭懋籌組的運毒集團民國一一0年二月至四月間,使用莊姓男子的「漁百財九號」漁船運輸毒品,陳姓男子的「祥湧六號」漁船作為掩護,並由顏旭懋投資二艘漁船及負擔漁船相關費用,向海上不明船舶接駁裝有甲基安非他命麻布袋三十八袋運送回台灣,並流入市面。

屏東地院認為,顏旭懋時為雲林縣議員,本應以人民福祉為依歸,竟貪圖運輸毒品私利,從事運輸第二級毒品嚴重侵害國民身體健康犯行,嚴重背離選民期待。全案毒品總重量合計約毛重四百七十公斤,再以顏旭懋電話中商談毒品欲售為每公斤新台幣七十五萬元計算,在黑市總出售金額可逾三點五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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