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台併通過 電信業三強鼎立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電信業三強鼎立時代到來,公平會十二日宣布,已於十一日委員會議附加負擔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的結合申報案,台灣大應做到用戶端權益的保障、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包含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電信產業有高技術、高資本特性,企業透過結合進行資源整併,可以改善經營效率及提升競爭力,但在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後,「台台併」結合案,產生市場集中度提高、價格上升的疑慮,使得公平會審議結果備受重視。

公平會分析,台灣大哥大在結合實施後,透過整合台灣之星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也有助於促進5G應用服務發展,射頻設備及核心網路整併也可減少機房、基站重複建置,落實節能減碳的政策目標,具有整體經濟利益。

為消弭限制競爭的疑慮,並確保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公平會決議不禁止結合案,但從用戶端權益的保障、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三方面,對於台灣大附加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