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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減量+增量抵換 減碳2子法公告 明年排碳有價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境部十二日公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及「增量抵換」兩項辦法,宣布明年進入排碳有價的時代。自願減量可獲碳權,未來可進行交易;增量抵換訂定一致性規範,在開發環評中抵換。
今年初氣候變遷因應法上路,環境部陸續修訂與減碳相關子法,十二日公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公告日即施行。
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上述兩辦法最大的差別,在於自願減量所獲得的減量額度(碳權)可在碳權交易所交易,但增量抵換未經過嚴謹的機制審核,因此只能用於開發案於環評抵換使用。
另,自願減量適用對象為事業單位或各級政府,不包含自然人;一般民眾則可透過汰換老舊機車、農業機具等取得增量抵換的減碳效益。
蔡玲儀指出,自願減量申請程序較為嚴格,必須先進行註冊,在執行後要經第三方查驗機構查證,確認減碳量;相關的碳權也要依已認證的方法學,實質減量須符合「可量測、可報告、可查驗」(MRV)原則等相關規範。自願減量取得的碳權用途較廣,未來可以在碳權交易所交易,供排碳大戶抵減碳費;另外,也可以在應實施環評的工廠、工業區、火力電廠或高樓建築等環評案中抵減。
她補充,目前正在研擬「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管理辦法」,預計十一月預告、年底前公告實施,也就是讓取得自願減量額度的單位能真正在碳權交易所交易,也正式宣告明年進入排碳有價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