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協商仍破局 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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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十日進行反滲透法草案協商,只對第一條與最後一條有共識,其餘條文經歷一整天討論仍沒有共識,將於三十一日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由各黨團依比例派代表發言,再就各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逐條表決拚三讀。
 繼二十七日召集朝野協商反滲透法後,三十日上午十時起繼續進行逐條協商,經朝野協商之後,同意第一條「維護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國家」依照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要求改成「中華民國」,除第一條跟最後一條公告日之外,其餘條文經歷一整天討論仍沒有共識,待三十一日院會表決。
 國民黨團三十日提出修正動議中,增訂第二條之一,草案明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為滲透干預行為之前,「應向國家安全局申報並辦理登記」,以及將將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由「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改為「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
 民進黨團版的反滲透法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違法進行遊說,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昨天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中,將罰則提高到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就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進行遊說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版的修正動議中,則將「擬參選人」納入反滲透法的規範範圍。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民進黨應該仔細聽聽在野黨的說法,國民黨團願意拿出修正動議,假設每一條都要照民進黨版過,「假設是過場,為什麼要陪你玩?」他也說,民進黨一再提出修正動議,「立法之粗糙,哪有充分討論?」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當初因中共代理人法不可行,要走出另一條路,所以提出反滲透法,沒有言論自由的問題,都是犯罪行為的問題。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表示,應該在一月十一日選完後,大家再冷靜理性討論,選後任期也還有二十天,「有需要急成這樣嗎?」
 協商最後,對於關鍵條文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保留到院會處理。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時,民進黨、國民黨各推派三人、親民黨、時代力量推派一人發言;各條文則依親民黨、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的順序進行表決。
 而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不分區立委參選人邱毅、陳麗玲等人三十日也在新黨黨部共同召開記者會。王炳忠預告,新黨三十一日上午會到立法院群賢樓前表達反對反滲透法,並力推制定規範網軍組織的「反網路霸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