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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封關 明起不得報導散布評論引述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中選會三十日表示,自明年一月一日零時起至十一日下午四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民調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五百萬元。
 中選會新聞稿表示,自明年一月一日零時起至十一日下午四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而且,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五十萬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並呼籲,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所有媒體及民眾,都應該遵守選罷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