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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佳川涉貪羈押逾半年聲請具保停押 法院駁回再延押兩個月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涉及貪汙五萬多元、被羈押逾半年的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屏東地院駁回古佳川的聲請,從十月二十一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屏東檢方指控,古佳川在二0二0至二0二一年間,以不實單據核銷其父親生日宴會餐費、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私人律師費及紅白包等開銷。
檢察官認為古佳川及張姓課員共同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將兩人提起公訴;張男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獲交保,法官認為古佳川仍有繼續羈押以利審理的必要,裁定接押至十月二十日。
古佳川認為起訴書所指犯罪金額僅五萬八千三百五十元,全案諸多證人均已具結,相關證物均查扣在案,已無串證、滅證之虞,命其具保後不得與相關證人接觸即足以防範其勾串證人,且其髖關節嚴重受損,須儘速開刀治療,否則難以痊癒或留下後遺症,權衡人權保障、身健康自由的維護及比例原則,應准其交保。
屏東地院認為,古佳川所涉犯行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該案相關證人均為長治鄉公所職員或與被告相識,生活及工作圈具高度重疊,縱命被告禁止與證人接觸,仍無法避免被告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勾串證人,被告若真有醫療必要,可藉由戒護就醫解決,被告仍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故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