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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師涉襲胸、強吻女研究生 2審認罪獲輕判免關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某大學教師涉嫌趁女研究生請益國考的機會,在研究室內對女學生強吻、襲胸,女子報警後,警方在其內衣採集到男師的DNA,一審判男師十月徒刑,二審十八日宣判,認定男師雖未與女生和解,但已認罪,撤銷改判六月徒刑,可易科。
起訴書指出,台中某大學講師在一一一年一月初,趁女研究生準備國考,向他請益考古題、專業科目時,將女生抱著、抵在櫃子上,朝其搓揉、親吻胸部,經女學生不斷反抗,男師才停手,但事隔二十分鐘之後,又再次犯行。
女學生案發後不甘受辱,隔天向警方報案、前往醫院驗傷,檢方在女生的內衣、胸部驗出男師的DNA。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師否認涉案,不過法官認為,根據被害女子遭遇犯行後的反應,以及其他DNA等事證,認定男師涉犯強制猥褻罪,判刑十月。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昨日審結宣判,認為此案雖然男師未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不過審酌男師在二審審理期間,已坦認涉案,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六月徒刑,得易科十八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