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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組頭遭擄勒贖共犯 和解判1年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林姓女組頭被綁走勒索贖金並於簽三千萬本票後被釋放,陳姓男子等十四人犯擄人勒贖等罪嫌,分別判處四個月至四年半不等;最後一名共犯林姓男子也審結,考量他涉案情節較輕,也與被害人和解,最後以私行拘禁、傷害等多項罪名判林男一年半。
陳姓男子等十餘人於二0二一年三月十二日傍晚,跟隨林姓女組頭與其司機車輛行至白河關嶺里一七五線公路時,陳等人隨即以轎車包夾及自後衝撞林女車輛,並分持預藏凶器敲砸車輛,及攻擊司機,共同將林女強押至車內後,載往嘉義民雄,隔天又載往苗栗山區、新北市、花蓮吉安囚禁。
同年三月十五日被害人林女在民宿遭囚禁看管期間,被強迫簽立面額本票三千萬並承諾付款後,十八日才在高鐵台中站獲釋放。
被害人獲釋後,因遲未聯繫給付贖款,主謀者指示手下於九月廿三日上午,前往林女母親居住處車庫,持槍朝當時停放的轎車車尾、後車窗擊開四槍,再持安全帽擊破車窗,還丟擲手榴彈入車內引爆後逃離現場,同日下午兩點多,兇嫌攜帶手槍前往台南市刑大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