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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棒國手5刀刺死女友 民事二審判賠220萬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前少棒國手陰經龍因懷疑張姓女友另結新歡,去年三月在嘉義配電中心辦公室,持刀將張女殺害。張女胸中五刀送醫不治,死者母親對陰提起民事賠償,一審判陰及台電連帶賠償三一0萬餘元,雙方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十九日判陰應給付二二0餘萬、台電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陰經龍自少棒展露頭角,於第卅三屆威廉波特少棒賽中靠著犀利打擊大放異彩,代表中華隊出賽世界拿下世界冠軍。隨後輾轉青棒、職棒,近年轉任台電公務人員才結束棒球生涯。陰疑不滿張姓女友提出分手、疑似另結新歡,去年三月與女友談判破裂持水果刀傷害女方遭提告,三月廿二日上午,於嘉義配電中心辦公室內,趁遞送文件之際持水果刀殺害張女。同事欲組止過程中遭揮舞刀刃的陰男恐嚇「小心連你也殺」。

案經一審陰被依殺人罪、傷害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半,上訴二審遭駁回後未再上訴,發監執行時因其罹患口腔癌第四期病情嚴重遭嘉義監獄拒收,檢方以十萬元交保並責付家屬。民事部分死者張女母親對陰提告求償,一審判決陰與台電公司應連帶賠償三一0萬六八四五元。

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審酌陰手段凶殘、未與張母和解,及年過七旬喪女的張母所承受心理創傷等,判處陰需賠償二二0萬一六八四元。台電責任部分,台南高分院審酌案發當日陰雖持台電文件靠近張女,但其上午特意請假一個半小時前往行凶,於請假期間犯下凶殺案是不可預料的犯罪行為,難認與台電職務有關連性,因此認台電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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