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前南市議員林阳乙與已故前副議長林炳利、綽號「二哥」男子於一0九年一至三月間,於安南區經營賭場,林分得賭場盈餘四三六萬餘元,台南地院一審認林犯圖利聚眾賭博罪,依法判處六月、不法所得沒收。林不服判決結果上訴,台南高分院十九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檢警調查發現林阳乙與已故前副議長林炳利、二哥三人共同經營賭場,扣除開銷後以四、四、二方式拆帳,自一0九年一月底至同年三月八日間,利用安南區長和路一處鐵皮屋經營賭場,場內賭博包括麻將及撲克,由二哥出資,賭場員工黃、陳、廖三人分別由林阳乙、林炳利雇用,林亦對外負責招攬不特定賭客。
檢警調查該賭場於兩月經營期間,抽頭金高達千萬,林阳乙從中獲利四三六萬元,林阳乙一度辯稱其並未獲利,還開出七百多萬元的支票給林炳利等,然而檢警調查發現林阳乙將抽頭金獲利用於抵償其積欠之一千一百多萬元賭債,與其「七百多萬元支票」證詞所述相符,認其用於抵償四三六萬元為不法所得,宣告沒收。圖利聚眾賭博罪嫌部分判處六月。
林阳乙不服上訴,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原判決就量刑部分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也無濫用裁量情事,並無過重情形。沒收部分均有林阳乙供述及扣案記帳單為證,該記帳單上亦詳載三人拆帳結算之事,認林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