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借貸平台 金管會訂3規範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P2P平台今年頻爆雷,相繼有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旭新等涉非法吸金,金管會十九日正式發布P2P指導原則,明定三大重點,第一是P2P不得涉及金融特許業務,第二是P2P應建立借貸款項金流處理控管原則等六大風控措施,第三是P2P應強化客訴爭議處理等七大消費者保護機制。

金管會十月四日邀集十二家P2P業者開會討論P2P指導原則,並在十九日正式敲定「網路借貸平台業務事業指導原則」,作為未來P2P業者研擬自律規範的參考基礎。根據金管會調查,目前市場上共有約二十六家P2P業者,都將適用此項指導原則。

指導原則共有三大重點,首先,金管會明定P2P業者提供的服務模式不得涉及金融特許業務,至於個別業者業務模式是否違反金融法令,因涉及刑事犯罪,將由司法檢調機關調查認定。

其次是明定P2P業者應建立六大風控機制,包括借貸雙方應採實名制、平台業者應建立借貸款項金流處理控管原則、應建立相關審核機制、應進行借款限額控管、應進行出借限額控管、防制不法行為。

為落實借貸雙方實名制,金管會舉例實務作法,例如平台業者可要求會員註冊時先認證並綁定與會員同名的銀行存款帳戶,並以此銀行帳戶作為後續收付借貸款項使用。

在借貸款項金流處理控管原則方面,金管會設二道防線,第一是要求P2P業者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必須隔離。

其次是若P2P業者原則上僅處理借貸款項收付資訊流,不經手金流移轉,金管會未強制借貸款項須有銀行十足履約保證或交付信託,但平台業者應要求借貸雙方在銀行或電支機構開立存款帳戶或電支帳戶,並直接於該等帳戶間作借貸款項移轉;若P2P業者擬自行代理收付借貸款項移轉,則應針對借貸款項取得銀行提供十足履約保證或交付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