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華副文字

〈中華副刊〉不是創作,是原文照抄──曾經遇過的藝文驚奇

■荻宜

約是民國七十四年夏天至七十五年間,華副蔡文甫主編接到一篇(我)的稿子,篇名:「化粧臺之外」,頭頁右邊寫「謹以筆稿一篇投貴刊」。文甫主編好生訝異。筆跡秀麗,他翻到最尾頁,上面地址:台北市仁愛路。作者名字與(我)的本名不同,姓陳,名字文雅。文甫主編有事趕著出門,放下稿子離開辦公桌。

隔兩天,林文義、黃武忠與我在飯店見面。陳銘磻好友梁修身想拍電影,銘磻兄找來幾個朋友集思廣益,看能否提供梁修身拍片靈感或題材,而有晚餐小聚之約。我們三個早到聊著天。林文義說:「米粉不知這件事。」因我在「中時人間副刊」發表「米粉嫂」一文,好友私下稱我「米粉」。黃武忠說:「登在光華雜誌的小說竟然有人把它抄了投稿去副刊。」我聽聞還莫名奇妙,林文義接口:「說你啊,米粉,在說你的小說啊!蔡文甫主編在文藝營座談提到你名字,說有人把你發表過的小說全抄一遍,投稿到華副,作者名字還是你。」

我瞠目結舌,黃武忠說:「蔡先生叮嚀學員千萬不能做這種事。」

隔天我收到蔡文甫主編簡短信函,他囑咐:「你要小心點,免得給誤會了。」還附了兩頁仁愛路陳小姐抄文影印本:第一頁和最末頁。

「主編真的很厲害的,他們看筆跡不看名字,就知道誰寫的!」文義說的。

這個抄已刊出文的,並不知自己為何露餡?蔡先生看頭頁就驚奇原因是:「化粧臺之外」,他已在「光華雜誌」看過。光華雜誌是新聞局發行的刊物,雖然藝文作品包括詩、散文、小說原文照登,沒有英譯;其他新聞和報導是中英對照的。早先我在華副發表多篇作品,還登過中篇小說,後來因練劍習武,我把志趣轉移「中國武術」相關寫作。

七十四年四月我為公視「中國武術」節目收尾後,結束「寫腳本到凌晨三時,供次日午後錄影」的緊張生活,輕鬆愉快寫下小說「化粧臺之外」,光華雜誌五月份當期刊出。沒想到這篇六千餘字小說被盯上,對方直接抄寫好,投進中華日報副刊。她運氣太差了,遇到熟悉藝文界,對藝文作品知之甚詳的蔡文甫主編。

當時是藝文全盛時期,各報、藝文界常有茶會、酒會。寫作者與蔡主編見面機緣不少。對後生晚輩及藝文朋友,蔡文甫主編總是笑容滿面,和藹可親。當蔡主編看來稿頭頁附文「謹以筆稿一篇投貴刊」,分明是陌生人口吻,蔡先生立即翻到尾頁察看來稿何人?

接著,好友打電話來說:黃文範先生接到(你)稿子,把你狠罵一頓。說人不可貌相,怎麼會把登過小說投過來?又隔一天,好友告知:一編輯翻到(你)稿子尾頁,發現:「作者本名不對,地址也不對。」這時,至少兩位以上作者打電話進副刊:「好奇怪啊,這篇小說怎會登在貴刊?我這稿子在別的園地發表過,不知為何又出現貴刊?我沒一稿兩投啊!」陸續有其他報紙也登過類似小說,作者筆名或本名沒改。被抄文投稿不只我,是七至八位清一色女性寫作者,被抄都是小說。想來小說字數多,能僥倖矇混得以刊出,稿費也多些吧。青年日報副刊主編胡秀先生打來電話,笑呵呵揶揄:「原來你是把刊出作品亂投的女士啊!」隨後他嚴肅說:「仁愛路那個沒投到我這裡,若接到,我會把稿扣著,等她來電罵她一頓!」

連「蘇偉貞」作品也被抄投稿。蘇偉貞在聯合報小說獎崛起,她的小說運筆風格特殊,看似隨手拈來,寫得悠然,韻味獨具。幾乎都在聯副發表,名氣太大了。其他報紙接到(她)投稿,識破了。她已刊小說也能掛她名字,一字不漏抄好投稿去?

事情尾端。我接到「台灣時報副刊」許振江主編來信,他看(我)投「化粧臺之外」,深感困惑,想起前不久登出(我)的「紫荊花之戀」,約是驚奇下找人聊天,才知「不是創作,是原文照抄投稿事件」已在主編間沸沸揚揚傳開了。這期間我在幼獅文藝辦公室遇到兼任幼獅文藝總編輯的瘂弦先生,他說:「你要找個報紙幫你澄清一下。」我傻了,不知吾小人物該如何澄清?華副在「藝文短笛」簡潔敘述「不是創作,是原文照抄投稿事件」:告誡抄稿者尊重作者、編者,如此損人圖利自己,人格受損是原作者。還企圖矇騙編輯,但編者眼睛雪亮,想賺稿費恐白忙一場。

我看著「台時副刊」的「紫荊花之戀」刊文,驚奇難以言喻:「紫荊花之戀」非我作品,怎麼作者名字是我?

情急下立即打電話給許振江主編,他之所以上當,以前我不曾與「台時副刊」結緣過,但因赴南部參訪,與許主編見面約三次。振江主編在線那頭敘說:他弄清狀況後,故意扣發「紫荊花之戀」稿費,也不退回「化粧臺之外」手抄稿。果然「陳小姐」來要稿費了,還問「化粧臺之外」何時會登?許振江主編問她:「你為甚麼抄她作品投稿?」對方沉默良久,結結巴巴說:「我覺得寫得好啊,可以讓更多人看到。」主編說:「如果認為寫得好,可以寫讀後心得。你這樣抄她刊出作品,想賺稿費,會害她被人誤會。對了,『紫荊花之戀』這一篇……」許主編想不到她還歪腦一轉:抄甲作家文章,改作者名,變成乙作者作品!「紫荊花之戀」,她不知抄誰作品,作者植上我名,我變成作者了。

許主編也附上抄文頭尾頁,與蔡文甫主編寄來一樣。「陳小姐」關鍵地址(24號)一直深植腦中。她如此投來投去,又把原文作者名字張冠李戴,再投稿出去,要的是刊出的稿費。如果一個剛寫作不久的作者,勞心創作,好不容易發表,被抄再投一遍。只因剛開始寫沒幾篇,被主編誤會後,熱衷寫作的她亦不知實情。之後哪怕再努力寫,主編看她文就退。她心灰意冷下,斷了藝文路,就太冤太受害了;而別人發表過文章,(我)被植名而成作者,又如何洗脫剽竊盜文之嫌?

民國七十九年,某報副刊主編轉調小說版主編,感謝她給我武俠長篇小說連載機會。我們電話談好交稿事宜後,主編告訴我,她碰到困擾了:有位先生投稿中篇小說,她看稿覺得很不錯,作者名生疏卻令她遲疑。這先生打電話到報社,懇求若登他稿,他經濟困頓就能稍解。聽他訴說自己無隔宿之糧,常向朋友借貸才能簡單果腹。她動了惻隱之心:若是他自己創作,她樂意刊文,讓他能領一筆稿費。但幾年前「不是創作,是原文照抄投稿事件」令她警惕大起。我問那人地址呢?她唸著地址,我抽出書桌墊下的紙張。她唸到(24號)時,我長嘆一口氣。怎麼還沒完結?來稿人只是性別、名字換了。

發表迴響